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征求《以银行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以银行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37号)关于建立分类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函业务(以下简称保函业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当出现索赔情形并发起索赔时,由保函出具银行或保函转开银行将索赔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指定账户的行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的开发企业办理保函业务的,适用本规定。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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