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浙江、连云港海事局;国家能源局华东、华中监管局,江苏、浙江、湖南、四川、云南监管办公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电力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长江港航物流联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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